Yals抗咕咕咕修行中

凹3转生:Yals1888。唯一雷:肖战相关。混邪杂食,脑洞大如黑洞,下笔有如手残,今天也在对抗咕咕之心的修行。基本吃互攻无压力,信奉攻受是体位,不是地位。我就是总攻,爱的角色全是我老公老婆,热衷迫害角色,粉得像个黑的变态

关于漫画签约的一些猫腻

原来如此受教了。不光漫画,图书音像出版业其他作品也得多加注意版权与署名权啊。

十漫个为什么:

#题图找猫腻。

最近梦想婊(她自称的…)逃税的事情又让人议论纷纷,我不太了解所以不多讲,似乎是因为梦想婊按下漫画家的税款不表,引起了众漫画家的愤怒。

这个事情我觉得只要被曝光,一定会得到解决的,首先税款是很“主动”的法,偷税漏税形同窃国。所以任谁都不敢轻易偷税漏税。

但是,由于你按下了漫画家的稿费不交,虽然始终是得交的,但是这个过程中你得到了资金周转的好处。

其次,就算再怎么说,被扣税的漫画家都在理,公开宣称自己无罪并扬言要反告检举人中伤的话,实在是有点不合适。

不过这种事情多是双方合作的后话,最近有几位朋友问到了一些合作前的事情——漫画行业那么多年了,合作时,还是有人不能把话说明白,总是有人有这样那样的特殊条件。

莫名其妙的特殊情况,但是对方又说没差、没差,这里头必定有猫腻。


有位朋友私信我聊关于签约的事情,字比较多的我都再贴一次文字:

被一个策划约漫画的稿了(很高兴),但是完全没有接触过原创漫画,和那个策划聊的时候他总说是找画手合作而不是雇佣关系。

所以关于稿费他打算100/p的给,而且场景设定人设分镜都要由我来完成。

说到最后一直反复地强调版权是他的,只要成功不要失败之类的。

让我感觉好方不知道接不接好QAQ

之前看到老师解答有关于漫画稿费的问题,所以希望能从老师这里得到一些帮助(;´༎ຶД༎ຶ`)


以上是其一,另外还有一位朋友是邮件,意思也是类似的:

看不清没事我再贴一次文字:

您好,我看了您的帖子,觉得受益匪浅,但还有一些问题没能找到解答

我是一漫画新人,作为某漫画工作室的,某漫画作品唯一的主笔,10月初在网络平台上线,人气还不错,目前工作室在拟定合同跟我签约,情况大致是这样

除了漫画分镜和草稿是我,角色设定也是我,我是否需要提出

1.乙方(我)拥有卡通形象版权,或与作者/甲方共同拥有该漫画的卡通形象版权?

2.在作品或哪里需明确乙方是漫画制作人/主笔,署名权(乙方的笔名署名)?

3.稿酬的提升方式(需要提吗)?

如能得到您的回复,万分感谢。

简单来说,这些朋友就是觉得——

作为一个负责大量绘画和设计工作的“主笔”,我应该和版权什么关系?

类似这样的问题,我的看法和建议是这样:

一、搞清楚自己心里的主笔身份是啥

其实上面这些情况都很简单——你,就是一个被雇佣的画手,只是一个岗位。

主笔,只是你自己心中“觉得的”地位。


没错,主笔其实也有两种意思,一种是主要作画者,一种是主创。这两个意思都能够被称为主笔,但是只有主创,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笔,也是你们自以为的那个地位。

所以,问问自己,如果自己不能够称为主创,那么你就不是你自以为的“那种主笔”——所以虽然是你设计的、你画的,但是你没有版权。

换句话说就是买断你的,你只是流水线上的一个岗位、职位。

你如果说——不对!这篇漫画的人设、场景、分镜、草稿都是我画的,我对于这个作品有绝对的“亲子鉴定”,我凭什么可以与版权分离?

你看富士康那些工人是不是都与手机的设计版权分离了?不,就连手机公司的设计师都可以是和版权分离的,你为什么不能和版权分离?

没错,别人就是买断你的孩子——这完全可以,你情我愿,没什么对错可言。

二、既然不是主创,稿费就不一样了

我们这么说,一部漫画创作里,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。

而主创是谁呢?

按照刚才所说,很多人都认为,主创就是负责脑力劳动的,对吧?

非也。

主创是这部作品的产品、成本和利润运作的主体。

打个比方:

A、我构思了一部作品,我让你按照我的想法去画,版权在我手上,然后我拿去出版,那么我是主创,你只是个岗位。

B、我不构思作品,但是我觉得漫画挺能赚钱的,我花钱请一个编剧和一个画手,让他们画,版权在我手上,我拿去出版,那么我依然是主创,其他人也依然只是岗位。


上面第二条其实就是这两位朋友面对的情况。

问题来了——

在上面A和B情况中,如果我是主创的话,我的利益是否和作品、笔名(工作室名)的利益更加关系密切?

所以,如果一部漫画赚10000元,我有理由让自己赚得少一点,因为我希望我工作室下的名气能够大一点,所以我用更多的酬劳比如8000元激发雇佣画手的热情。工作室的画手可以随便换,但是工作室的名号(利益积累)是不变的嘛。

作为主创,我更在乎整个项目的成败,所以哪怕我有参与劳动,我的酬劳也未必是最多的那个。这也是“主创的热情”,创业初期老板吃泡面,也要让员工吃饱的情况也是常有的。

而被雇佣的画手则不同——项目无论成败,他们既然劳动了,都必须拿到劳动相应的报酬。公司又不是员工的,员工不会太在乎公司好坏,他们只希望不要被克扣工资。

所以结论很明显,也很简单。

三、无版权稿费应高,有版权稿费可考量

每个人的名字、笔名,其实也算是一家“企业”,你自己就是一家企业。

所谓版权,先不谈钱的问题,至少你的名字能够和你的付出联系在一起。只有这样,才有积累,才会膨胀,才会有更多的发展。

所以,任何合作、合同、签约,你不用管他什么乱七八糟的主笔啊副笔啊傻笔啊的——

先看著作权(版权)是否在你手上,然后再衡量稿费的高低。

无论对方是什么工作室,如果作者名能够写你的,你就是主创。如果作者名不能写你,版权全归别人,那么无论你拿再多的钱,谁知道你是主创?

上面说到……100元/P?而且还要搞定所有的设计和草图?那你就是前面提到的被雇佣的编剧或分镜师。

那么这个100元,你自己衡量劳力就行了,不要有任何感情——反正交出去的东西都不再是你的了,所以应该能高则高,不要有任何情怀。

四、主笔情怀之猫腻

前面说到的猫腻,就是给你“主创”的优越感,骗取你的热情,用热情压低稿费,然后其实你在做着雇佣岗位的事。

“……和那个策划聊的时候他总说是找画手合作而不是雇佣关系。”

          


明明就是雇佣关系。

“……说到最后一直反复地强调版权是他的。”


于是你就脱离了产品和利润的运作了。

此时可能有人会说,TMD上面这些太简单了,还用长篇大论吗?确实……很多年轻人是真的不懂,因为没有头绪可以思考。

另一方面很多人是懂的,但是他们需要确认一下否则内心很怕。

所以这种不辞劳苦把废话严肃说一遍的事还是有我在做,请爱惜我……

实际的问题,还会再复杂一点。

五、署名权被分离的猫腻

有的情况下,“版权”是归工作室,但是他也给你署名。

也就是说你的名字确实是写在作者栏的,但是你可能只收一次的报酬。以后这套作品被他怎么卖、卖多少钱、卖多少次,都不关你的事,你自己还不能卖。

这种情况,由于能署名,“给人感觉自己更像主笔了”,所以往往可以压低报酬。

我们来简单算一算:

假设你若是主创,能拿200元/P,但是实际上只拿了100元/P,不过,能署名!

那么你就等于是用100元/P去买了署名权……自己画的作品……还要买自己的署名权……


这样一算,我想你下次可能会说“呸呸呸,我宁愿不要署名,稿费给我加到500!”

六、从工作室的角度来看共有版权

也许你会觉得,很多猫腻、套近乎的事情,在合作中显得很狡猾。

可是作为工作室看来——如果,你是一个兼顾设计和作画的人才,这固然好,但是我请了你作画但是我又没有版权,那我为啥要平白无故的养你呢?

但是如果版权全部我拿走,你也确实可怜,我也要多给点稿费。

所以有些情况是——工作室和作者共有版权,这看起来比较中肯?

其实这个所谓共有版权因为比较麻烦,我也不太了解,从来都是拒绝的。大意似乎就是要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运作作品。

这个……其实也没啥,不过就是很麻烦的感觉,我从来不会考虑,所以也没去怎么了解了。关键是,如果我有能力完成大部分的创作,我通常会全包,我没必要为了一点点这个那个的方便,就把版权分享出去。

总之,能自己干的,尽量自己干——对于创作者,最大的好处是,你画过的所有东西如果都是你的,就能积累起来,你的身份和身价只会越来越高。

所以,对待共有版权的事情,我建议,如果你不是某工作室的创办人员,与工作室并没有共存亡的利益相关,就不要搀和比较轻松。

打个比方,我和漫画家K是信得过的好友,所以我和他共有一些版权,没问题。因为好朋友之间好说话——发现了吗?如果没有友情、诚意的基础,共有版权最后只会变成一潭死水。就算有友情,也难免它日有什么变数,这种麻烦事真心麻烦。

七、顺便一谈关于编剧与主笔

如果你是工作室里的人,有个问题估计也曾困扰你——编剧的地位和主笔的地位谁高?

编剧,是负责编剧的人。(TMD废话!)

而主笔,这里说的是,负责人设、场景、分镜、草图设计的人。

那么这两者孰轻孰重?

我个人觉得是编剧更重要。

因为即使没有画手对于形象和分镜的设计,剧本还是剧本,生命力完整。

但是如果没有剧本的依附,所有的人物、场景都只是一张插画,任它再好看,它都只是单图。更不要说分镜,没剧本哪来分镜?

如果主笔说“我也会编剧!”那么这就更是另一回事了,也还是编剧重要啊……

之前关于这个也聊过,在这里:漫画编剧与画手的羁绊——分镜脚本(https://oranpig.lofter.com/post/3fa60_6c7b37f)

八、最后的猫腻

上面的事情其实都是非常简单的道理,也许实际情况会有变化或者更复杂,但是,年轻人们——

你们只要体会文中对待创作和利益的道理就好了,自己三件事先拿好:稿费、版权、署名权。


没有版权的创作,不会长远的,你可以在任何一家工作室打工,但是自己的名字和作品是一辈子的。

在成长路上年轻人们还会遇到各种猫腻,只要记住有任何不对、不寻常的做法,目的肯定是为了对方的利益而不是你的利益,就行了。这也是日常防骗的首要警示。


而对于偷税漏税的事情,是窃国,应该举报。

最后的猫腻,要说的正是梦想婊的“解释”——

没错,所有的猫腻,在你质疑“为什么你这事和别人做的不一样”时,必然会有一番解释。

这里我也解释解释:

1、如果一件事能够用某些手段获利,那么也轮不到这个人解释了,因为其他人肯定早就做了,所以先不说梦想婊的解释是否正确,但是为什么别人就没想到、没做过呢?

肯定是有人做过的,只不过他们没有“用法律做挡箭牌”,也没有明目张胆地说要反告检举人一把。

2、以上解释不合法:

第三条 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(以下简称扣缴申报),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,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、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,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(以下简称个人)的基本信息、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、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。

3、换句话说,如果每月给稿费,那么你就应该每月交税,因为你那是代扣,代扣金钱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,一听就嗅到犯罪的味道了……按照惯例其实一直就是每月给稿费每月扣税的,突然摆出一个“一次性交税也没问题”真的motherfucker。

4、但是这件事必然会得到解决的。我更想说的是,所有在梦想婊那里连载的作者们,在“百分之一事件”时,你们是否支持她?如果是,当我没说。

如果不是,如果你也不认可梦想婊,那么为什么要靠过去?中国就没有别家平台吗?我的意思是,那么多画得如此优秀的作者,就真的没有底气和骨气?

以上的话我不是站在作者角度说的,而是站在读者角度说的。不喜欢的地方,却有很多喜欢的作品,但是我不会在我不喜欢的地方看。因为这让我感觉我喜欢的作者和不喜欢的人是一伙的,感觉我喜欢的作者智商下线了,就这么简单而已。

5、按照以后在梦想婊处连载的作者,以后直接一次性先把几年的稿费拿了,再开始画。


我们再说一遍:

莫名其妙的特殊情况,但是对方又说没差、没差,这里头必定有猫腻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


以上,其实全是废话,希望对年轻人有启发,也希望老江湖纠正和补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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